《朗
读者》是德国小说家本哈德·施林克于1995年创作的一部小说。《朗
读者》先后获得了汉斯·法拉达奖,以及世界报文学奖。《
朗读者》被译成35种语言并且使德语书籍第一次登上了纽约时代杂志的畅销书排行榜首位,由小说改编的电影获得20--年电影金球奖、奥斯卡金像奖。
第一次接触《
朗读者》是观看由凯特温斯莱特主演的电影《生死朗读》。温丝莱特的精彩表演,完美重现了小说《朗读者》试图带给我们的强烈思想碰撞,让我们跟随着温丝莱特的一举一动重新思考二战时德国纳粹所犯下的罪行究竟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作者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德国。故事讲述一名于1950年代的德国少年米高和一名中年女子汉娜展开一段忘年恋,但汉娜不久不告而别。米高后来成为年轻律师,再度见到汉娜时,她由于在战争后期中担任一个集中营警卫时的行为成为一名因战争犯罪受审的被告。在人声鼎沸的审判场,面对无数人对原集中营警卫安娜的怒斥辱骂,米高泪流满面。米高知道汉娜一直有一个她深信比她以往纳粹时代更糟的秘密,这个秘密足以推翻对她的指控。那就是,并不识字的汉娜即将承担当时下命令之人的罪。而此时,同为警卫的其他几人却一口咬定下命令之人即签字之人便是汉娜。汉娜凭借自己不识字的秘密,完全能够推翻大家的指责,法官的指控。可是,汉娜并没有这样做。深知汉娜秘密的米高也没有这样做。为什么呢?
身负纳粹之罪的集中营警卫,他们有罪吗?他们说自己无罪,理由是:我们是士兵,长官下令,我们必须执行,所以我们无罪。这样的辩护逻辑,也可以这样认为:别人让我**,若是人死了,那么**犯便是那个教唆我**的人,而不是我,读后感《《朗读者》读后感》。现实真的可以用如此强盗逻辑解释吗?
中国人可能很难理解,为什么一个人有机会沉冤昭雪,为何却抛之不顾?我想大部分中国人都不会理解。这就涉及到一个中西方文化区别的一个关键点--罪的理解。德国人大多信奉。不管是东正教、天主教还是美国新教,尽管具体教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那便是对罪的理解。人在出生之初便有罪了,也就是原罪。
《朗读者》是一部非常沉重的小说,埋藏着极强的宗教意味。我在这里试图从西方宗教的角度来解释汉娜不合中国人常理的行为。在西方看来,人是有罪的,人在世间的一切行为都是在赎罪。人对自己罪的忽视,便是对上帝的亵渎,是远离上帝的行为。纳粹之罪,是人类之罪,是人在出生之时便带来的人性之罪。面对千夫所指,人往往千方百计为自己辩护,不为其他,只为苟且偷生。这便是人性的缺陷。在西方看来,因为人远离上帝太久了,人堕落了,贪婪、伪善等罪恶便显现出来。
《朗读者》中的集中营警卫中除了汉娜,所有人都忽视了罪性的自我。所有人都在逃避,只有汉娜一人敢于面对罪性的自我。
西方中对罪的阐述,为我们解决对纳粹罪人罪行的评判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意义。参与纳粹行动的人都是有罪的,只是罪的程度应当有所区别。从士兵都长官,罪的程度应当逐步递增。而汉娜给我们的启示便是:我亦有罪。谁能像汉娜一样面对十目所视,十手所指时坦然接受呢?
汉娜的罪毫无疑问是一种个体的罪,但在接受审判的语境中,她的罪已经成为了整个纳粹的所犯罪行的象征物,她所承受的是整体纳粹的审判。其次,汉娜作为曾经的纳粹体制中的一份子,无疑在接受审判时已经被先验地定罪了,审判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和过场。也许在审判的过程中,公众通过这种治罪的形式可以转移或者转嫁出去自我的心理创伤,达到遗忘过去的伤痛,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自己的生活。假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逃避者的行列,美丽的伊甸园还会开满智慧之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