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价他人的生活,每个人持有不同的态度。有人说,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也有人说,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的确,不管你承不承认,愿不愿意,我们每天都会被别人评价,也会评价别人。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的出现,使评论别人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更加频繁。于是评论别人生活的各种正面效应、负面效应都更容易显现出来并扩大化。我以为,在当今这个互联网时代,对人非,需慎
言。
“是与非”中的“非”,向来都是一个很难解释的概念。在这里,我们不妨引入逻辑学中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这两个概念来解释这个问题:事实判断中的“非”,主要指的是在事实上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而引起非议的事情;价值判断中的“非”,主要指的是和某个人固守的价值观相违背,引起某人不快感觉的事情。我以为,对于事实判断中的“非”和价值判断中的“非”,我们应该秉承两种不同的态度。
事实判断中的“非”违背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我们自然有权利对这些“非”进行评论,进行批判。比如说,某些官员贪污,做了违背党纪国法的事情,虽然这件事情和我们并没有直接关系,我们确实应该要对这件事情进行批判。如果对生活中违法违纪,败坏社会公序良俗的“恶之花”不发一
言,采取春晚小品中“我惯着他”的态度,任其野蛮生长,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怎么能不变得冷漠?我们社会中的这些坏风气什么时候能得到纠正?所以,对于事实判断中的“非”,我们要敢怒敢言,敢破敢立,不仅要对此类现象毫不留情地批判,还要对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价值判断中的“非”是指和评价者所秉持价值观不相符,引起评价者不快的事情。当今这个时代,价值观日趋多元。每个人所秉持的价值观或许并不相同,但是,只要符合法律,符合公序良俗,个人选择过怎样的生活,那就是他的私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慎言他人的生活,其实恰恰是对其私权利的充分尊重。“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每个人所处立场不同,社会阅历不同,价值观不同,我们怎么能够用自己所秉持的价值观念强制性地要求和批判其他观念不同的人呢?这对那些人来说不是太苛刻了吗?我们在评价别人时,要理解价值观的多元性。只要在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所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显然没有必要非得用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说服他人,统一他人不可。
在评价他人的生活时,我认为还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要考虑评价客体的实际情况,他(她)是否愿意让你评价他(她)的生活;第二,要充分认识到评价这件事情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慎重斟酌语言,用对方较为能理解的方式去评价他人的生活。如果对方固执己见,那么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君子劝人,不可则止”,不要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第三,在评价时,我们要真诚待人,在某些情况下,真话可以不全说,但是假话必须全不说。
回到文章的话题中来,我们是否应该评价别人的生活?如果评价,应该怎样评价?我以为,评价别人的生活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他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序良俗,我们要敢于批评;如果他人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内,只是和我们秉持的价值观不同,那我们就要学会尊重他人的私权利。对人非,需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