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政治宣示,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税务部门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将四中全会精神与税收本职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的要求,充分认识四中全会的重大现实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的部署要求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落细。
要主动找准税务之“位”的变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国税地税部门进行了合并,并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交由税务部门负责,这为税务部门赋予了新的职责,进行了新的定位。此次四中全会又以制度建设来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四中全会对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找准新时代税务部门的战略定位,深刻认识到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深刻认识到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建立高质量税收现代化征管体系是体现国家治理成效的关键,在自己岗位上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要谋划实现税收之“治”的方案。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更好地承担起自身职责,提高治理能力,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天津市税务部门要深入查找在税收治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对照中央提出的13个“坚持和完善”中涉及税收工作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谋划,对于明确税务部门主责的内容,要尽锐出战、彰显税务部门的担当;对明确的共性任务,要深入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做出税务特色;对需要参与或协同的任务,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贡献税务力量。
要研究畅通强税之“路”的制度。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这说明,中央对于税收的调节作用越来越重视,税收职能作用越来越凸显。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比重将不断下降,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重将逐步上升,这必然会对现行较为适合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收征管体系带来极大挑战与改变。税务部门要在提高工作预见性上下功夫,认真研究有可能在税收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早动手,形成预案,防患未然,以便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津市税务部门要加强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税收业务素质,增强工作本领和履职能力,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
要思考展现铁军之“为”的方法。四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对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认真思考将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的方法,深入推进天津“一制三化”改革,用匹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理念、思想和办法简政放权,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等问题,努力“放”出活力和动力。要聚焦群众办税缴费中痛点、难点问题,努力构建“线上办税为主、自主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智能办税服务体系,努力“服务”出方便和效率。要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规范高效的税务监管体系,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努力“管”出公平和秩序。要认真思考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开展“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的方法,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思考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加强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的办法,采取过硬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